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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市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19-9-25]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一、报名条件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3)只接受在淄博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淄博市的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类别。

  以下情形我院报考点不接受报名:

  1、非驻淄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非淄博籍且无法提供在淄博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缴纳社会保险代扣代缴明细表的往届毕业生;3、报考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5、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农村师资计划的考生。

  二、具体要求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山东省关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2.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校应为驻淄高校;全日制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须为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规“全日制”学习形式,高校驻地及学习地点均为淄博市。

  3.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须工作或户籍在淄博市,工作及户籍均不在淄博市的应到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4.社会考生:须本人工作或户籍在淄博市。在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工作和户籍均不在淄博市的考生应到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三、信息确认证件审核要求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1.普通高校及全日制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驻淄高校学生证(本人照片、学校公章(或钢印)清晰,各学期注册完整,成人教育须注明“脱产”)。如学生证丢失或延期毕业未注明的,可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开具带相片的学籍证明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应工作或户籍在淄博,工作及户籍均不在淄博的应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报考。参照“其他考生”要求提供其他证件(无需学历证书)。

  (二)其他考生:均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

  1.非淄博户籍在淄工作的考生:须提供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淄博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自行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打印,须单位参保,缴费时段至少涵盖报名及确认期间)。

  2.淄博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需首页(原件或单位盖章复印件)及本人单页(原件))。

  3.学历证书丢失的考生:信息确认时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参照“其他考生”要求提供其他证件。

  四、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方式:具体确认形式在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zbksy.cn)公布。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参加信息确认。

  2.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信息确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6.《准考证》由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打印。考点及考场情况在市招考院网站www.zbksy.cn查询。考试前一天下午可到考点指定区域熟悉考场安排情况。

  7.考生要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本次考试将实行二次安检,书包、手机、手表等严禁带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考试时,按要求带齐证件,《考生须知》规定以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8.我院将对管理联考考生单独编场,严格管理。

  9.《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涉及考试作弊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望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判零。

  10.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点安排,将根据考生报名数量,将考生随机安排在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任何考生或个人不得要求或指定考点、考场。

  11.未尽事宜,请联系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科,电话:0533-27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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